动漫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
网络动漫产品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但不包括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申请动漫类文网文需要提供的材料
?1.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章程;
3.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8名以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
(1)签订服务协议;
(2)公司准备材料;
(3)撰写和提交申请材料时间:1~3工作日;
(4)审批部门受理时间:20工作日;
(5)领取资质证书时间:0.5工作日。
音乐娱乐产品类文网文介绍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音乐产品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电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MV等。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传播方式简便、速度快、范围广、可通过互联网搜索技术或网络聚合检索网站实现音乐娱乐作品的检索获取,并可传输至手机、移动计算机或平板电脑等终端浏览、下载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