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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1-23 10:47 编号:13113602 发布IP:27.155.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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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企业依照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网文申请书 ; 2.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使用的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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